我区确定 2013 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安排
7 月 4 日至 8 月 19 日进行
6 月 21 日,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确定我区 2013 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将于 7 月 4 日正式开始,预计于 8 月 19 日结束。
录取工作将加大监察力度
在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上,自治区副主席李康对今年普通高考录取工作提出 3 点要求:一要坚持阳光招生,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要及时、准确地公布招考信息;严格公示制度,规范特殊类型招生;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禁任何形式的降低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格计划管理,所有计划都要公开,一律按考生志愿和成绩顺序录取,未完成的计划要全部公开征集志愿直至完成。二要加强执法监察,严格录取工作纪律。录取工作人员要强化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意识,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纪律,坚决抵制不正之风;进一步加大招生执法监察力度,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招生录取全过程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重点防止“点招”违规行为,坚决查处违反招生工作规定的行为。三要加强宣传工作,热情服务好考生。进一步做好对高校招生录取政策、规定的宣传解读,提醒考生和家长防范非法招生中介,避免上当受骗;畅通考生咨询和申诉的渠道,深入细致地做好咨询服务,认真组织好高校招生现场咨询会等咨询活动,认真对待录取期间的来信来访工作;做好志愿征集工作;做好对残疾学生、困难考生群体的关怀和服务;各高校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绿色通道”入学制度,不让一个新生因贫困而放弃入学。
7 月 4 日至 8 月 19 日进行录取
目前,考生志愿填报工作正有条不紊地进行着,我区录取工作将于 7 月 4 日正式展开,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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