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何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政府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操作的,帮助新考入高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银行贷款。生源地学贷款由学生或其合法监护人,向家庭所在地的农村信用社、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办理,无需担保和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承担。
2、问: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 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①家庭经济困难,申请年度没有获得其它国家助学贷款;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⑤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⑥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3、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发放程序是怎么样的?
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进行申请、审批和发放,借款合同每年一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合同的签订。经自治区级主管部门和经办银行审批同意后对借款学生进行放款。
4、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还贷期限是多少?
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额度为每年不超过6000元,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5、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责任如何分担?
答: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6、问:何时可以开始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答:我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已于2008年12月31日正式启动,并于2009年秋季学期正式在全区范围内实施。请符合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在今年暑假期间向生源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相关事宜并提出申请。
7、问:等额本金还本如何计算?
答:等额本金按年计算,自宽限期结束后当年的12月21日偿还第一笔本金,于贷款存续期最后一个年度偿还最后一笔本金。还本金额精确到0.01元,于最后一个年度找平。例如,借款学生张某于2008年9月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贷款金额为5000元,学制4年,期限14年。则张某未来的本金还款计划如下:
2014年-2021年,每年12月21日偿还本金555.56元;
2022年8月31日,偿还本金555.52元。
8、问: 财政贴息和自付利息如何计算?
答:助学贷款利息按天计算,采用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财政贴息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借款学生毕业当年的8月31日结束;借款人自付利息自借款学生毕业当年的9月1日起,直至贷款全部清偿。
9、问:借款学生是否可以从个人帐户提取现金?
答:代理结算行应采取措施,保证将贷款资金优先向高校帐户划付学生应缴费用。为防止借款人将贷款资金挪为它用,划付完成前,学生不能取现;划付完成后,借款学生可将帐户内剩余资金用于生活费,商代理行后可以提取现金。